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
四、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五、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六、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八、求职创业补贴
九、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
十、中小微企业“稳就业白名单”信贷支持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6.docx